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开始时间请查阅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个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原创研发与产业化
一、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原创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属自主开发,有较强的创新性,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三)申报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纳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二、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资助
一、资助额度:
择优资助企业不超过30家。
1.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 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
(三)企业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17-2019)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四)近3年内(2017-2019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项目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一、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
(三)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项目四、深圳市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
一、资助额度:
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奖励条件:
(三)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主申报参与“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并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四)上年度(2019)企业增加值增速超过30%,纳税超过500万元。
项目五、深圳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资助额度:
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2019)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项目六、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平台建设
一、资助额度: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深圳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公共平台已建成(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运营,并开展日常服务。
(三)平台有显著的公共性,服务对象以园区或基地相关文化企业为主,已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提升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水平效果明显。
项目七、深圳市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资助
一、资助额度:
按不超过500平米办公场地的实际租金,以及不超过实际支出50%比例的建设运营管理费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的业务主要是引进和对接国际文化产业资源,孵化文化产业项目。
(三)园区(孵化中心)具备保障运营所需的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等条件。
(四)已实际建成运营。园区类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引进或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低于5家。孵化中心类项目累计举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不少于5场,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少于5家。
项目八、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
一、资助额度:
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国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加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系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项目九、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
一、资助额度:
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三)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四)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项目十、深圳市促进文化消费
一、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消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显著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满足多元文化需求的文化消费场馆改造项目。2.围绕深圳品牌、深圳制造、深圳服务等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项目。3.支撑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统计监测等文化消费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积极作用。
项目十一、深圳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
一、资助额度:
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非纯信用贷款: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放款可视为一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
纯信用贷款:(指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
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最多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三)贷款合同于2018—2019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四)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五)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项目十二、深圳市文化产业保险费
一、资助额度:
最多可以申报3个试点险种的保险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且在深圳市注册(见附件)。
(三)投保的险种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险种(见附件)。
(四)保险于2019年度购买且保费已实际支付,保险费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
(五)投保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项目十三、深圳市文化产业人才培训
一、资助额度:
按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项目针对深圳文化产业相关领域或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针对本单位员工开展的培训项目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二)培训内容属文化产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符合《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项目已实施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且对深圳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产生了积极作用。
(五)培训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项目十四、深圳市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
一、资助额度:
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备调研项目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课题方向和内容对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