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2020年企业参展展位费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新区企业参展展位费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企业参展的证明文件;
(七)参展费用证明的原始凭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