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三条 对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可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原件;
(二)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
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 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供持股和出资证明材料;
(六)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到账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申报材料清单
六、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