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开展2020年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19年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请申请主体自行下载申请书及申报指南等材料(详见附件)。
一、审批内容
新区从事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担保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10%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五)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贷款或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此项资料如不清晰齐备,企业还需另外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八)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2020深圳大鹏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5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号楼5308室。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