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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标准化奖励

坪山区标准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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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政策内容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考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并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5000元/张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四)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及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企业每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32.2 申请条件

2.32.2.1 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坪山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32.2.2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并作为该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即属于前五名起草单位之一);

(二)研制的标准与区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且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2.32.2.3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有由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或须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职务。

2.32.2.4 申请第三款或第四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或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2.32.2.5 申请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或获得证书、通过认定之日起两年内。

2.32.3 申请材料

2.32.3.1 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标准化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2.32.3.2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获得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证明文件,经费到账证明资料;

2.32.3.3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2.32.3.4 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复印件;

2.32.3.5 申请第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2.32.3.6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32.4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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