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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文化产业企业入驻落户支持

坪山区文化产业企业入驻落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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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装备、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有商业贿赂行为,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及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支持类别
 
【支持企业(项目)引进及建设】
 
(一)重点文化企业落户支持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新设立、新迁入的上市文化创意总部企业或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文化创意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或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设立或迁入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坪山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