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已获得深圳市资助,上级审批文件已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