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3)同一家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