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项目申报: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数量限制
补贴资金总额的80%以上应当用于创业资助,且原则上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金额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30%。不超过市财委拨款总额。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区行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6)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年)
第十九条 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