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项目申报:律师业专项扶持
第二十三条律师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第一类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
2.第二类是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律师事务所;
3.第三类是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4.第四类是获评全国优秀或全省优秀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二)扶持标准:
1.符合第一类扶持范围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
2.符合第二类扶持范围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
3.符合第三类扶持范围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第四类扶持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或获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