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项目: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6.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 7.针对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 8.国际标准提交:(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2)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 9.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交: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 10.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