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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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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申报材料:
  •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 (五)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 (六)孵化载体管理规章、毕业及淘汰制度等材料;
  • (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八)孵化载体提供的孵化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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