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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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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

第二批: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受理期: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申请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八)《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

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九)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

(十)提交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申报要点: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规定的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可申请本政策扶持。

龙岗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