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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龙岗区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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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项目:  

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

第二批: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受理期: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申请条件:  

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总额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之和)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企业用于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申报材料: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贷款贴息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平台下载后由银行填写并盖章后上传平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交);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扣本付息回单联复印件。( 此项独立成册胶装一式一份)

 

 

申报要点:  

1.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法人企业。

2.提交“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应注意:国、地税的纳税证明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贷款总额低于500万元的,不予受理;

4.未纳入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或上年产值高于4亿元的企业,均不予受理;

5.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6.企业用于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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