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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企业经营管理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企业经营管理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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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英才计划”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企业经营管理类)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深龙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见附件1);  

(三)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二、申报程序  

(一)人才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龙岗区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对公示人员予以认定并备案。  

(四)公示有异议的,我局将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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