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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的申报通知

罗湖区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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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上年度(上级拨款凭证日期)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四、审批方式

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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