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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福田英才奖励办理细则

福田区福田英才奖励办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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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新认定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

(二)已认定为市级人才层次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

(三)已认定为“福田英才”的。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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