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2.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务必加盖“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专用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3.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4.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5.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仅限牵头单位),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